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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5日,四川发改委、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
通知明确:分布式光伏备案无需取得电力消纳意见。对于设置分布式光伏备案前置条件的地区,有关市(州)能源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,即时整改,不得擅自增减分布式光伏备案审查条件。
在2017年发布的《关于加强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》中,曾要求纳入建设规模指标管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,备案需出具电网企业电力消纳意见——“单个项目在2MW以下的由市(州)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,2MW及以上、20MW以下的由省级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”
此次通知明确停止执行上述文件相关规定。
在《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(2022年-2025年)》中,提出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,加快建设“三州一市”光伏发电基地,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工业厂房、商业楼宇、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等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。
从2024年一季度四川光伏新增并网情况看,仍主要以集中式电站为主,新增并网总规模86.2万千瓦,包含80.6万千瓦集中式和5.6万千瓦分布式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该通知的发布会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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